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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由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县(区)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县(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将县(区)实施方案连同专家论证意见一并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并拿出初审意见,一并上报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在国家3月底提供农村土地调查底图之前,可优先安排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与补充调查,尽快启动城镇以外建制镇、村庄地籍调查,立即展开开发园区调查,尽快进行对乡镇国土所向导配合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在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结合已有的工作基础与资料情况和地方特点,各县(区)在制定实施方案中应进一步细化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根据各县(区)土地利用特点,积极开展有关土地资源专题调查研究。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各县(区)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早启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确保调查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调查成果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土地调查 方案 通知 抄送: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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