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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7月21日
全力构建土地执法的长效机制
编者按:《内外合力挤压土地违法反弹空间》一文,从创新土地执法工作思路的角度,深入归纳总结了江苏省盐城市国土局在构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中所创造的富有特色的四大机制,这为我们严格土地执法、构建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耕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在土地执法工作中学习借鉴。 通过去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我市及各县区局在严格管地、严查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不少好的举措,需要我们不断去挖掘整理,完善充实、巩固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不足,我市土地执法还存在:防范体系不够健全,查处手段不够有力,责任追究不够到位,联动机制不够顺畅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今年,我们要结合省厅安排部署的“长效机制年”和“案件查处年”活动,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狠抓各项制度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夯实责任追究办法,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探索土地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切实把中央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的决策落实到行动中去。 (市执法监察队)
内外合力挤压土地违法反弹空间 ———盐城市在百日行动中完善长效机制的调查 杨应奇 曹岩松
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症结在于机制,要解决这一问题,出路也在于机制。江苏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士明告诉记者,这是他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最大的感受,也是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最大的收获。 盐城市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契机,针对全市土地执法工作的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对策研究,把着力点放在建立完善的土地执法管理机制上,逐步建立了一套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防范机制--从源头遏制土地违法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重在查处,贵在预防。盐城市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重点落实以下预防举措。 明确乡镇国土所巡查责任,确保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盐城市各区县(市)将执法人员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并配备了执法车辆,确保所辖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做到地动我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所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制止,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或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有的地方还与村建、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制止。如果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制止不住,必须及时向县(市、区)局报告,请求县(市、区)局处理;如县(市、区)局制止不住,可请求市局处理,决不允许隐瞒。盐城市局坚持以责任追究制来推动巡查责任制的落实,市局在执法巡查工作中,对工作失职、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避开矛盾、不予及时制止、制止不了也不向上级上报甚至隐瞒事实的工作人员严肃实施责任追究,予以行政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该调离的调离。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对4名巡查不力的国土所长给予责任追究。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了村执法监察信息员队伍。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大部分由村干部兼任,他们身处基层,熟悉情况,在村民中有威望,是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神经末梢。盐城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以保证违法用地苗头刚一露出,国土资源部门就能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 建立高素质、能战斗的应急机动执法队伍。应急机动执法队伍以监察科(大队)人员为主体,抽调其他科室(分局)精明强干的人员组成,做到统一指挥、统一着装、统一行动,一旦发现本县(市、区)辖区内有执法人员难以制止的违法用地行为,应急机动执法队伍立即出动,不仅可以从气势上震慑违法用地者,而且可以及时将违法用地上刚刚动工兴建的建筑物予以拆除,避免了违法用地形成事实。在乡(镇)一级,以国土所人员为主体,联合城管、村建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应急执法分队,在违法用地处于萌芽状态时,对违法用地新建的构筑物实施联合拆除,做到露头就打。 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始终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始终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这也是盐城市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体会之一。 盐城市局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造成违法用地蔓延,管理秩序混乱的县(市、区)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其作出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如,某县发生了多起土地违法行为,该县局个别领导碍于情面,迟迟不予查处,市局得知情况后,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书,作出处罚决定,并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盐城市局建立的预警、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明确,对案件查处不力、管理秩序混乱的地方,市局要与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对严重失职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在今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市局主要领导明确,市局对县(市、区)执法监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果哪个县(市、区)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不力特别是查处不力,被一票否决,除主要负责人向市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外,还要追究其失职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或采取组织措施。 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依法管地 盐城市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地方政府依法管地和支持土地执法。一是确定土地执法重点乡镇,实施重点管理。某县一乡镇用地秩序和土地市场秩序混乱,违法用地情况较为严重,举报违法行为的群众信访不断,盐城市局把该镇确定为土地执法重点管理乡镇,向该镇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暂停该镇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复垦整理开发项目的立项。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问责。二是及时将土地违法信息向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提醒其履行负总责的义务。将巡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已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重大涉地信访等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并提醒其切实履行负总责的义务。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压案不查的,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联合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三是严肃查处少数地方政府主导或直接实施的土地违法案件。盐城市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对土地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盐都西区管委会在修建世纪大道的过程中少批多用地60.75亩,其中还涉及一些耕地和基本农田。盐都分局申请市局向西区管委会发出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退出少批多用的60.75亩土地,并在60日内无条件退还复耕,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向监察部门发出了土地违法行为处分建议书,在这起少批多占违法案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西区管委会主任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 联动机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通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盐城市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阶段,切实加强与公安、城建、规划、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后,国土资源部门执法人员都能立即予以制止,如制止无效,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公安、规划、城管等部门协同制止,防止违法用地行为继续和扩大,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给以后的查处增大难度。做到露头就打,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 在查处土地违法用地案件时,切实加强与法院、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配合。查处已形成事实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拆除、没收、罚款、责令退还土地等对事的处理。如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向法院的同志详细通报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此后不断加强联系和催促,并为法院强制执行提供有关设备、经费和协管人员等便利条件。查处已形成事实的土地违法案件,还涉及到对责任人的处理。因此,国土资源部门还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配合,对涉案责任人及时移送,严肃追究。为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盐城市局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国土执法工作情况。 崔士明告诉记者,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虽然仅有一百天时间,但意义却是深远的,这项活动留给我们一笔最大的财富,就是建立完善了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抄送:省厅办公室,《陕西国土资源》编辑部,各县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本局相关领导,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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