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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动态监测、地籍调查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负责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办公电话:0915- 320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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