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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纠正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违法案件,直接查处管辖区140平方公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指导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信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工作和巡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下设两个科室:
1.案件调查科:
负责实施市辖区140平方公里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担信访和矿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取证;负责案件有关法律文书送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执行;负责土地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并组织核查。
2.案件审理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拟定执法监察有关办法、制度、规定等;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组织实施信访听证、违法案件听证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依法做出复议决定;负责案件办理程序的审核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等;负责法规宣传和全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办公电话:0915-3221886 0915-3201190 0915-3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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