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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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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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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5、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6、建设用地批准书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10、其他有关文件
(二)国有土地出让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3、土地估价报告;4、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8、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9、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10、原土地证书;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抵押申请。(1)抵押人的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双方或多方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2)土地使用证书;(3)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提交房屋预售土地备案登记文书;(5)被抵押地块属集体所有的提交土地所有者、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及集体土地所有证书;(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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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收件;调查;审核;填写登记卡;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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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
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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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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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籍)字〔1990〕39号、[1997]国土[籍]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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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20元;登记费按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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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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