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快讯 | 政务公开 | 办事大厅 | 政策法规 | 资源管理 | 科技成果 | 廉政建设 | 专题栏目 | 

栏 目 导 航

公开目录
公开指南
机构概况
执法监察
资料公开
重要文件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图 片  新 闻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纪念改

省市专家验收旬阳县两土地复垦整

白河县大桥路滑塌应急排险治理工

关于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

最 近 更 新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查处工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区140平
 安国土资字(2008)79号 关于任昌
 安国土资字(2008)78号 关于程涛
 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办案质量评
 国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
 安国土资党发〔2008〕5号 关于赵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国土资源信息网 >> 执法监察 >> 正文

 

安市国土资监字(2006)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土资源局 2007-6-5发布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国土资监字(2006)01

 

被处罚人:王兴德,男,40岁,初中文化,个体,家住新城办九里村五组。

案由:非法占地建汽车修理厂

经查,被处罚人王兴德于20021129日与枣园村7组签订租地合同,占地面积400m2,租用期限2002121日至20171130日,共15年,租金3100/年,用途:建汽车修理厂,此土地属公路已征用边角地。2004313日,王兴德第二次与枣园村7组签订租用合同,地类旱平地,面积1.2亩,租用期限2004313日至2014313日共10年,租金1200/年,主要用途扩建汽车修理厂,经实际丈量,王兴德建汽车修理厂占用枣园村7组旱地629.34m2,占用公路已征用边角地400 m2,共计1029.34 m2。现汽车修理厂已全部建起,正在营业。王兴德两次租地建汽车修理厂均未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只是按时向枣园村7组交纳租金,为此,王兴德兴建汽车修理厂已构成非法占地事实。

王兴德修建汽车修理厂,占地面积1029.34 m2,其中占用公路边角地400 m2,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王兴德汽车修理厂占用土地属一般农田和公路已征用边角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处罚如下:

1、对非法占用枣园村7组集体旱地629.34 m2,按5/ m2处罚,共罚款3146.7元。

2、限期一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汉滨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人应当在20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6222

 

 

 

 

政务录入:hetao    责任编辑:hetao   

相关内容

陕西省馆藏公益性地质成果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安康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安市国土资监字[2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办单位: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主办 版权所有2007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陵园路3号  电话:0915-3204675  3282461  地质灾害防治:0915-3209983
维护单位:安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维护  咨询信箱E-mail:ak_gtzy@163.com
ICP0500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