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一、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统征中心)发布挂牌公告,以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以价格最高的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必须确定其中一家为主体。
三、统征中心向竞买人提供以下文件:
1、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3、挂牌宗地勘测定界报告
4、挂牌宗地勘界及示意图
5、安康市城市建设局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6、竞买申请书
7、竞买报价单
8、挂牌成交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四、竞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地点索取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地文件有疑问的,可向统征中心查询。查询电话:3200933
五、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竞买人于2004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大院内集中,统一到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以自行踏勘。
六、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应提交下列文件和保证金。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需要交身份证)
4、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
保证金转入: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土地统征中心。帐号:23902642,开户行:建行安康分行营业部。如竞得者,保证金抵作竞买款,其他竞买人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竞买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04年8月10日至8月20日。挂牌时间为2004 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下午4时整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
七、增价规则。本宗地起始价为77万元整。竞买者以起始价为基数向上增价。增加幅度每次人民币2万元。根据竞价情况,增价幅度可随时调整。
八、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九、挂牌出让程序。
1、按照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即2004年8月21日至25日下午4时,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统征中心(陵园路3号)挂牌公布。
2、竞买人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书面报价。
3、统征中心确认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竞买人按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可多次报价,统征中心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统征中心按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04年8月25日下午4时确定竞得人。
6、在挂牌期限结束,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统征中心将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7、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统征中心宣布挂牌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当即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10日内交清价款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十一、挂牌成交价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块所属房屋建筑物价值。
十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按挂牌成交价款的5%缴纳佣金。
十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转为罚金。
1、竞得人开出银行支票(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2、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
3、竞得人与统征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不履行规定的,统征中心可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竞 买 申 请 书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经认真审阅你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并实地踏勘编号为AK-xx地块后,我公司同意并服从挂牌地块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申请参加这次挂牌,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附支票/汇票)。
如能竞得,我们保证即时与贵中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再进地施工。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你中心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申请时期: 年 月 日
安康市xx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NO:
|
竞 买 者 |
出让宗地编号 |
竞买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
报价价款
(万元/地块) |
|
法人代表
(签字) |
单位(印章) |
|
|
|
AK001-001-001-94 |
|
|
注:1、报价价格由竞买人填写,报价时间由统征中心填写;
2、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3、本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不得收回,需增报价,另行填写报价单;
4、报价单位、法人代表加盖公章(签字),方为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制
挂牌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地 址:陵园路3号
竞得人:
地 址:
出让人按照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的规定程序和办法,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时,在陵园路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安康市宗地编号为:AKxxx,面积x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并实地勘看挂牌地块后,向出让人提出申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取得竞买资格。
现出让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挂牌交易中,竞得人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于2004年 月 日,以 仟 佰 拾 万元整( 万元/亩)的竞买价成交,竞得本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承诺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当即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保证于2004年 月 日交清竞买成交价。
本次挂牌程序合法,竞得有效,予以确认。
出 让 人:安康市人民政府 竞 得 人:
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