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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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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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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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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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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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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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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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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政府根据地价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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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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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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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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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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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5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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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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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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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登记
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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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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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
三资企业及特制证书: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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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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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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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城镇以外土地需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的,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复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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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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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
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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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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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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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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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省政府第7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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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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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土)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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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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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费总额2.1%、1.4%、1.1%。
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费总额2.8%、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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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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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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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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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地类别3元-2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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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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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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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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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批宅基地,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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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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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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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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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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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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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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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地类别3元-2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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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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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陕政发[1991]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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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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