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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申办须知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7-6-18发布

 

一、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93240

二、申请要件: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1、填写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名称申请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有关部门或单位关于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 

5、变更后的有效期内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证明材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

7、合作、合资等重组改制的矿山企业,须提交新公司章程

8、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扩大范围部分的矿产储量评审认定文件或地质资料

5、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6、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还应有法定机构对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及对评估结果确认的有关资料

7、矿山企业年检结果

8、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

9、矿山开采现状图

10、矿区范围图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变更登记的申请要件参照“变更企业名称”执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和变更开采方式的申请要件参照“变更矿区范围”执行。

三、法定时限:30日(行政许可法)

四、承诺时限:30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黄自新,电话:3200924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登记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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