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9、32、40条
二、申请要件: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1、填写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名称申请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有关部门或单位关于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
5、变更后的有效期内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证明材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
7、合作、合资等重组改制的矿山企业,须提交新公司章程
8、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扩大范围部分的矿产储量评审认定文件或地质资料
5、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6、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还应有法定机构对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及对评估结果确认的有关资料
7、矿山企业年检结果
8、安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
9、矿山开采现状图
10、矿区范围图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变更登记的申请要件参照“变更企业名称”执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和变更开采方式的申请要件参照“变更矿区范围”执行。
三、法定时限:30日(行政许可法)
四、承诺时限:30日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黄自新,电话:3200924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登记费10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