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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3条
二、申请要件
(一)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
(二)填写采矿权人年度检查表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材料及结缴票据复印件
(五)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年度矿产储量报表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九)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法定时限:30日(行政许可法)
四、承诺时限:5日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黄自新,电话:3200924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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