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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申办须知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7-6-18发布

 

一、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7条。

二、申请要件

()填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资金、技术和设备)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提交法定机构对采矿权价款的评估报告和确认文件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安全生产方案

(十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金、砂、石等矿产资源,提交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法定时限:40日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承诺时限:30日内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黄自新,电话:3200924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采矿登记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收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收费标准由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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