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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7条。
二、申请要件
(一)填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资金、技术和设备)
(五)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八)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
(九)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提交法定机构对采矿权价款的评估报告和确认文件
(十)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安全生产方案
(十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金、砂、石等矿产资源,提交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法定时限:40日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承诺时限:30日内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黄自新,电话:3200924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一)采矿登记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二)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收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三)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收费标准由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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