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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安统公字[2008]01号
经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组织,以挂牌方式出让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宗地编号为AK001-001-(013)-337,地块位于安康市安康大道上游段以东。建设用地面积93.61亩(62406.67m2),附加代征道路6.39亩(4260m2),合计10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农贸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建筑密度20%,容积率0.9,绿地率40%;建筑控制高度为9米,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人民币,起始价为3100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每次人民币20万元。 二、持有市以上发改委关于建设农贸批发市场项目立项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除提交申请书、单位及法人代表有效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开户银行出据的3100万元以上的资信证明以及竞买人投资决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有底价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29日至2008年6月11日到南环路中段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7日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竞买人投资决议,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08年6月23日前向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确认通知。 五、公开出让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南环路中段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四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至2008年6月27日16时。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3288133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果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宗地以现状出让,境内电力、通讯线路及其他需要迁移的地面附着物由竞得者自行搬迁。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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