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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关于江南西坝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精神,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研究,决定将安康市江南西坝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挂牌出让。为了认真做好该宗地挂牌出让工作,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报请市国土局审批。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1、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江南西坝片区土地已被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统征为国有土地。
3、该宗地由安康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二、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宗地使用权出让的用途、面积、年限
1、该宗土地用途为开发用地。
2、使用面积为 0亩(以界址图为准)。
3、出让使用年限为70年。
四、宗地挂牌出让的有关材料
1、挂牌出让土地公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3、挂牌宗地勘界报告;
4、挂牌宗地勘界及示意图;
5、安康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6、竞买申请书(样本);
7、竞买报价单;
8、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10、其它材料。
五、挂牌竞买保证金,宗地出让评估价、起始价、竞价增加幅度和底价
1、竞买保证金 万元: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挂牌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宗地出让评估价为 万元(每亩 万元)
3、宗地出让起始价为 万元(每亩 万元)。
4、竞价增加幅度每次人民币 万元,并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5、宗地出让底价为 万元。
六、竞买条件
1、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2、统征中心宣布挂牌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后,当即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1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竞得人应承担附加责任: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承担:挂牌宗地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无偿提供基础设施、道路用地。
七、组织实施步骤
1、公告、竞买人索取材料、资格审定及报名时间:2004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10天时间)。
2、挂牌时间:2004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5天时间)。
八、组织领导
1、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由市统征储备中心牵头,市监察局参加组建宗地挂牌组织机构。
2、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王家升副局长任组长,成员有马平、万行应、李明星、罗长琴。
3、安康市江南西坝片区宗地挂牌办公地点设在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四楼,联系电话:3200933
4、挂牌工作,由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二OO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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