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快讯
  • 政务公开
  • 办事大厅
  • 政策法规
  • 资源管理
  • 廉政建设
  • 网上课堂
  • 互动交流
  • 专题栏目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土地登记公告
  • 招拍挂公告
  • 建设用地审批
  • 采矿权申批
  • 征地方案
  • 征地补偿方案
  • 表格下载
  • 出让方案
  • 表格下载
  • 更多>>

 安康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县级成果资料交接清单
 2011灾毁耕地调查统计表
 土地整治违规问题调查统计表
 2010年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
 2009土地变更调查汇总与城镇调查汇总软件
 2009年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
 2009年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表格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

  • 在线申报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申报系统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系统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建设用地申报

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国土资源信息网 >> 办事大厅 >> 公告公示 >> 征地方案 >> 正文
安市土征告字(2008)09号
作者: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流程来源: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因南环西路二期工程建设拆迁老城办敬老院需异地安置,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安国土资办发[2008]15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市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拟在新城办陈家沟村二组征收集体土地约5亩,作为重建老城办敬老院用地。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新城办陈家沟村二组,面积约5亩。具体征地面积和四址界畔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市政府安政函(2006)1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菜地2.5万元/亩,水田2万元/亩,旱平地1.6万元/亩,旱坡地1.4万元/亩,园地0.96万元/亩,林地0.86万元/亩,其它土地0.69万元/亩,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是政府安政函(2006)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青苗补偿费450元/亩,迁移坟墓200元/座,果树幼树3元/株,初挂果树10元/株,挂果5年以上果树20元/株,直径在6厘米以下的用材树木3元/株,直径6厘米以上的树木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3、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砖混结构300元/m2,砖木结构200元/m2,土木结构150元/m2,建成房基50元/m2,围墙10元/延米,猪圈、厕所300元/个。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四、组织实施
    本次征收土地工作由汉滨区新城办事处组织动员,对拟征地范围内的调查登记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办、村、组干部应积极配合,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兑付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村、组及村民对征地工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流程录入:akmalei    责任编辑:马磊 

相关内容

安市土征告字(2008)08号
安市土征告字(2008)07号
安市土征告字(2008)06号
安市土征告字(2008)05号
安市土征告字(2008)04号
主办单位: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主办 版权所有2007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大桥南路3号 电话: 0915-3204675 地质灾害防治:0915-3209983
维护单位:安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维护 电话:0915-3282461 咨询信箱E- mail:ak_gtzy@163.com
陕 ICP 备050068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