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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传镒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吴传镒 用户: 你报来“关于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手续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李胜莲使用的位于安康市西城金洲北路95号,宗地编号为AK001-002-(002)-118号55.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你户作为住宅用地使用,出让年限70年。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用地面积及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注销安集用 [93]43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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