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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安康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以拍卖竞买方式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经研究,同意将原安康市园林管理所使用的位于安康市新城办城郊静宁二组,宗地编号为AK001-002-(034)-36号5591.79平方米(合8.38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住宅用地使用,出让年限70年。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用地面积及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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