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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铁锋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汉滨区 寇家沟村一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安康市铁锋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协议出让江北办寇家沟村一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法律规定。经2008年4月16日建设用地会审会议研究,同意将位于安康市江北办寇家沟村一组, 宗地编号为AK001-001-(011)-289号4444.74平方米(6.667亩)原划拨给胜利旅社使用的国有土地转让给你公司使用,用途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出让年限50年。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用地面积及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注销安国用[2008]28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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